【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懷詩 通訊員 劉鐘)房屋安全管理是涉及千家萬戶、攸關民生的大事,是保障人民群眾住有所居、安居樂業的基礎和前提,事關“四個全面”的貫徹落實和全市社會和諧穩定大局。為了貫徹國家、省、市關于“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這一要求,市政府印發了《連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辦法》的出臺,對于我市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相關基本制度,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促進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統化和規范化,及時發現和治理房屋安全隱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從此步入法制化軌道。
據了解,該《辦法》共四十條,主要內容分總則、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危險房屋防治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等七個部分。明確了市、縣區人民政府、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房屋安全管理責任,完善了房屋安全管理體系,對房屋安全使用、隱患排查、督促治理等都作了規定。
《辦法》明確了房屋安全使用責任人的定義,重點突出房屋所有權人作為房屋安全使用責任人;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民委員會在房屋安全日常管理中的職責,如對違法裝飾裝修行為進行及時勸阻、制止和報告的責任。在房屋安全鑒定管理部分,《辦法》重點明確了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中心負責對全市安全鑒定工作進行管理,規定房屋安全鑒定應當由專業機構實施;規定應當申請房屋安全鑒定的幾種情形,并對委托鑒定的主體加以明確;規范了鑒定程序,明確了鑒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處理方法,提高了房屋安全鑒定的可操作性。
由于我市是白蟻危害高發需要重點防治的地區,《辦法》對白蟻防治作出了專門規定。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房屋,必須實施白蟻預防處理;規定了白蟻防治使用的藥物、程序、包治期限;明確了白蟻防治應當由依法設立的白蟻防治單位負責實施,同時還要求房屋安全使用責任人應當配合白蟻防治機構進行白蟻危害檢查和滅治。
《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和部門在危險房屋防治管理工作中的職責,作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的重要環節,重點突出房屋隱患排查和危險房屋治理;規定了房屋安全使用責任人對危險房屋的治理義務和措施,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屬地政府要督促房屋安全使用責任人及時整治解危;規定了房屋出現險情或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后的處理程序,并對危險房屋的治理改造提出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