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趙芳 通訊員 劉波)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宣傳引導力度,日前,我市出臺《連云港市食品藥品安全“紅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從今年起,對生產經營者的紅、黑名單實施規范管理,被納入“黑名單”者將在多領域受到限制或懲戒。
建立“紅黑名單”管理制度
《規定》所稱的生產經營者,是指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食品藥品包括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和化妝品。
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建立食品藥品安全“紅黑名單”管理制度,有權對因嚴重違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生產經營者或責任人等有關信息,通過各自政務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這8種情形將納入“黑名單”
《規定》明確,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或責任人存在以下8種違法情形的將被納入“黑名單”。
具體情形為:一是違反食品藥品法律法規,受到吊銷許可證、撤銷批準證明文件行政處罰的;二是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批準證明文件的;三是在行政機關執法檢查過程中,偽造或者故意破壞現場,轉移、隱匿、偽造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以及拒絕、逃避監督檢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四是違反法定要求生產經營食品藥品,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件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食品在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經營、消費等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藥品安全事件是指:因藥品質量原因或藥品不良反應對人體健康和生命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影響公眾健康的群體性或連續性事件),或者具有主觀故意、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五是一個年度內因同類問題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一個年度內產品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國家、省、市、縣監督抽查不合格,且涉及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項目或者反映產品特征性能的項目的;六是違反法律法規,主要責任人員因違反食品藥品相關法律受到刑事處罰的;七是受到行政處罰,在法律規定期限內不得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八是需要列入“黑名單”的其他事項。
列入“黑名單”者將受到限制或懲戒
《規定》要求,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食藥監管部門將提高企業風險管理等級,加密檢查頻次,并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市食藥監局將“黑名單”信息推送至連云港市信用辦和全省信用信息平臺,由相關行政機關和金融機構在政府采購及其他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務項目中(包括信貸、擔保、融資、行政審批、新增項目、用地、授予榮譽稱號、政策優惠、項目扶持資金等),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并禁止其參加全省藥品、醫療器械統一招標采購工作。
《規定》的出臺,讓我市食藥誠信體系更加健全完善,對進一步加強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推進食品藥品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