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周瑩 通訊員 鄒瀟) 日前,筆者從市食藥監局獲悉,我市正式印發《連云港市食品藥品安全“紅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下文簡稱《規定》)。根據規定, 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建立食品藥品安全“紅黑名單”管理制度,按照本規定要求,將“黑名單”通過各自政務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那么,哪些項目將被納入該監管體系呢?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規定所稱的食品藥品包括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其主要監管的生產經營者為本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哪些企業行為可以列入“紅名單”呢?根據《規定》,在國家、省、市各類信用信息系統中無不良信用記錄(需提供第三方信用報告)且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守法遵規,誠信經營,信用評定為最高等級和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因為誠信守法受到縣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的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可納入“紅名單”。
哪些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呢?根據《規定》,以下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即違反食品藥品法律法規,受到吊銷許可證、撤銷批準證明文件行政處罰的;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批準證明文件的;在行政機關執法檢查過程中,偽造或者故意破壞現場,轉移、隱匿、偽造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以及拒絕、逃避監督檢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違反法定要求生產經營食品藥品,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件的,或者具有主觀故意、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一個年度內因同類問題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改正3次以上(含3次);或一個年度內產品出現3次以上(含3次)國家、省、市、縣監督抽查不合格,且涉及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項目或者反映產品特征性能的項目的;違反法律法規,主要責任人員因違反食品藥品相關法律受到刑事處罰的;受到行政處罰,在法律規定期限內不得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
市民如何查詢“紅黑名單”呢?根據《規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藥品安全“紅名單”將通過“信用連云港”網對外公布并納入企業信用審查報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將在政務網站上予以公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記入監管信用檔案,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實施重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