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陶莎)記者22日上午召開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為推進一步進行政調解規范化建設和規范行政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工作,建立健全訴訟和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我市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行政調解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意見》,發布了《關于明確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通知》。
據介紹,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我市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行政調解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共八個部分,包括指導思想、工作目標、明確行政調解內涵、范圍和原則、健全行政調解工作制度、規范行政調解工作程序、推動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落實工作保障等。《實施意見》明確,行政調解是指行政機關為了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居間協調處理與行使職權相關的民事糾紛的行為。
今年4月1日,在深入開展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市中院與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聯合發布了《關于明確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通知》。《通知》明確,雙方當事人在行政機關調解下,簽署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行政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政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共同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確認行政調解協議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