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據新華社南京7月15日電 (記者 秦華江)近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出臺《江蘇省貨車超限超載“一超四罰”實施細則》,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今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作出責令駕駛人停止營業性運輸、責令企業停業整頓、吊銷證件以及2萬元以上罰款前,應當告知當事人聽證權,保障當事人聽證權利的行使;作出責令貨運車輛駕駛人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或者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時,應當根據當事人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的情節輕重確定相應的期限,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停業整頓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0日。
根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一超四罰”是指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在執法中發現超限超載車輛,除依法責令卸載并處罰外,應將有關信息抄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并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