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何 玢 通訊員 金 濤) 昨天上午,在海州二大隊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市民陳先生正在處理7月上旬他駕車壓雙黃實線的交通違法,可是在現場他被告知除了要繳納100元的罰款,還要繳納30元的滯納金,面對罰單“漲價”,他覺得這錢花得太冤枉。記者從市交警部了解到,在港城各交通違法處理窗口,這樣罰單“漲價”的事情每天都在上演,而漲價的部分就叫做交通罰款滯納金。
所謂交通罰款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繳納期限,向繳款人征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征收應繳款金額一定的百分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52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也正因此,陳先生逾期未處理交警開具的罰款單,才會產生滯納金。
交通違法有時候無法避免,但是因此還要產生滯納金,這讓不少車友都慌了,那到底哪些罰單才會產生滯納金呢?記者就車友關心的這些問題咨詢了市交通指揮中心教導員張來軍,他表示其實不必太過慌張,害怕自己有違法未處理,只要養成隨時查詢車輛違法記錄的習慣,在規定期限內上繳罰款,就不會產生滯納金。“簡單來說,屬于經過本人確定的違法,務必要15天內交上罰款;其他情況,年審前處理就可以。”
如果車主違法被交警抓到現行,當場出具罰單,罰單上會寫明要求車主必須在15日之內到銀行繳清罰款。這種情況下,一旦超過15天,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計算滯納金,滯納金不能超過罰款本金,也就是說最多只能罰1倍的滯納金。如果車主對自己是否交通違法有疑問,前往違法處理大廳查詢,這時候開具的罰單與交警現場開單處罰方式相同,15日內不繳納罰款則要收取3%的滯納金。
而被電子警察拍到違法事實,那么車主將在數日內收到短信提醒,也就是違法通知單,這種情況不會產生滯納金,車主只要在年審前處理就沒有問題。這種情況下,只有在駕駛員已經查詢并且打印出了罰單,那么也需要在15天之內及時去處理繳款,超過15天就需要繳納滯納金。違停貼條與電子警察罰單一樣,如果尚未接受處罰,不會產生滯納金;若已經處理過有了處罰決定書,那就需要在15天之內及時去處理繳款,超過15天就需要繳納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