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王婉秋)年紀輕輕的黃某沾染上了毒品和賭博的惡習,因被他人討債遂打起了以租車抵押借款來償還賭債的“歪主意”,豈料聰明反被聰明誤,經海州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海州區法院以黃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17年3月12日,黃某與本市某汽車租賃公司簽訂了《汽車租賃合同》,租賃了一輛豐田卡羅拉轎車,約定每日租金180元、保證金500元。后黃某為償還賭債,便想到用該轎車抵押借款方法,將該車以1萬元的價格抵押給某抵押公司。
這1萬元錢很快被黃某花光,導致豐田卡羅拉轎車無法贖回。2017年4月19日,黃某為了繼續詐騙該汽車租賃公司車輛,指使其表弟王某再次到該公司租賃了一輛尼桑軒逸轎車,約定每日租金150元、保證金3000元。租賃成功后,王某將該車交給黃某處理,黃某隨即將該轎車以7000元的價格抵押給了抵押公司。后汽車租賃公司通過車輛GPS信息查找到兩輛轎車的下落,并于2017年5月4日、5月11日分別至河北廊坊和上海將已被抵押公司賣掉的贓車開回。經鑒定,兩輛轎車價值人民幣共計6.3萬元。
黃某歸案后,海州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故對黃某以該罪名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