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趙夢若 通訊員 劉 浩)市區東鹽河兩岸一片新綠,玉帶河河水碧波蕩漾……走在港城市區的幾條主要河岸,呼吸著從河面吹來的清新空氣,頓覺心曠神怡,隨著河長制的開展,我市水環境持續改善。近日,記者從市河長辦獲悉,我市印發《連云港市河長履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有力推動各項工作落地見效,持續改善我市生態河湖環境。
《辦法》明確,各級總河長是本行政區域內推行河長制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全市河長制的組織領導,決策部署和監督考核。市級總河長對轄區內河長制工作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縣鄉級總河長對轄區內河長制工作巡查每年不少于4次。總河長原則上每年主持召開1次河長制工作會議;負責對本級河長、下級總河長下達河長制工作指令,組織協調解決轄區內河長制推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布置對本行政區域內河長制工作督促檢查、考核問責,確定考核結果。
《辦法》要求,河長要根據“一河一策”年度任務和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河庫亂占、亂建、亂排專項整治,統籌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綜合治理;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第三方監測、考核評價等發現的問題,交相關部門和下級河長辦理;對下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問責,落實工作責任,細化目標考核,確定考核結果。同時,了解和掌握河湖上發生的水資源、水污染、生態環境惡化等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處置。
市河長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各級總河長、河長工作職責及履職要求。同時規定各級總河長、河長根據職責要求履職,履職情況作為河長制考核的重要內容。而隨著前有責任、考核,后有群眾監督,我市的“河長制”管理入微,也能助力河道問題實現早發現、早處理、早解決,港城水環境持續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