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 周瑩 柳芳
科學技術不斷更新,只有加快科技體制改革步伐,才能形成更多的創新成果,并有利于創新成果的產業化。近日,筆者從市科技創新大會上了解到,我市出臺了《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下稱《政策》)。《政策》是市委市政府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優化創新創業生態、圍繞科技創新若干關鍵問題反復研究,打出的系列“組合拳”,共有3大方面、29條,條條都是“干貨”!
市級財政科技投入和使用多元化
隨著我市科技創新步伐加快,我市科技資金使用方式也發生了變化。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市將進一步優化財政科技投入方式,推進撥改投、撥改貸、撥改貼(獎)。充分發揮財政杠桿作用,探索科技專項資金轉基金使用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風險補償代償決策機制及專項資金管理體系,逐步擴大市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補償資金應用范圍。市、縣區要創造條件設立天使、創投引導基金,通過市場化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科技成果轉化。
市級科技計劃體系更加優化
《政策》指出,我市將市級科技計劃劃分為重點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創新能力建設、政策引導四大類,實行分類管理,避免交叉重復。加快建設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平臺,適時納入省科技計劃“一張網”系統管理與運行。建立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健全統一的指南發布、評審評估、項目立項、過程監管、動態調整、終止結題、信息發布和公開機制,切實提高科技資源配置效率。對公益性科技服務平臺,相關部門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社會專業機構負責運行與管理。探索管辦分離的管理機制,培育專業項目管理機構,委托其承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申請、評審和過程管理等具體事項。
科研項目資金管理進一步“松綁”
我市將改革項目經費預算編制方式。遵循科研活動規律和特點,精簡管理流程,實行綜合預算編制管理,優化市級科研項目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預算編制科目。在市級科研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項目負責人可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調整直接費用全部科目的經費支出,不受比例限制。項目實施期間,項目負責人可按規定自主組建科研團隊,可在預算范圍內自主安排經費開支,在不降低研究目標的前提下可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項目承擔單位備案。此外,《政策》還指出,拓寬項目直接費用列支范圍。編制外人員工資性支出、參與科研項目的退休返聘人員費用等費用可以直接列支。加大對承擔重大科研任務領銜人員的薪酬激勵,對全時全職承擔重大技術攻關、成果轉化或平臺建設任務的項目負責人實行年薪制。實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項目,以項目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實施周期三年以上的項目,原則上只開展一次現場監督檢查,最大限度降低對科研項目的干擾。實施周期內,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將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市有關部門備案。
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創新將更加自主
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使用市級科研項目經費購買儀器設備或科研服務,按有關規定采購;購買通用貨物與服務,可不受自行采購限額標準限制,采購結束后報市級財政部門備案。
與此同時,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可根據科研活動需要,自主選擇固定崗位、短期聘用、第三方外包等多種形式,聘用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項目實施提供經費管理和使用服務,其服務費用可在單位日常運轉經費、相應科研勞務費或間接費用中列支。
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可按照省級科技體制改革政策,自主規范管理橫向委托項目經費。擴大科研項目基本建設自主權,改進科技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對市級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不納入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三公”經費統計范圍。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引進博士等高層次人才或急需緊缺人才,可采用直接考核方式公開招聘。建立事業編制統籌使用機制,市屬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或急需緊缺人才,可根據需要由市里調劑事業編制供其周轉使用。
強化科研項目績效和科研誠信建設
《政策》指出,我市將強化科研項目績效評價,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建立以研發質量為導向的科研投入綜合評價制度,采取同行評議為主的評價方法,注重中長期創新績效,主要評價市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投入對創新能力提升、標志性成果產出、人才培養、產業升級產生的長遠影響,適當降低論文、專利數量以及經濟效益等短期量化指標的權重,原則上在專項資金項目完成后的3至5年內開展綜合評價工作。推進科研誠信建設,加強科研活動全流程誠信管理,項目承擔單位應對本單位擬公布的成果進行真實性審查。依法依規對違背科研誠信行為實行終身追究,一經發現,隨時調查處理。
此外,我市將建立重大科技成果獎勵機制,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人員)按照國家獎勵給予1:2配套獎勵,參與完成單位給予1:1配套獎勵。對獲得江蘇省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人員)按照省財政獎勵給予1:1配套獎勵,參與完成單位給予1:0.5配套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獎、省專利發明人獎的單位(人員),按照省財政獎勵給予1:0.5配套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