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功勛榮譽表彰制度建立發展,我省表彰獎勵工作更加規范,程序不斷完善,評選評獎活動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營造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的社會氛圍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凝聚了強大正能量。但是也有少數單位、社會組織等不能嚴格規范開展評選評獎活動,增加了基層和群眾負擔,影響了評選評獎工作公信力。
為貫徹功勛榮譽表彰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落實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關于評選評獎工作負面清單要求,加強我省評選評獎活動規范管理,維護功勛榮譽表彰制度權威性、嚴肅性,省創建達標評比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制定以下評選評獎工作的負面清單。
1.未經批準,不得開展包含“全球”“世界”“亞洲”“國家”“中國”“中華”“全國”“長三角”“江蘇省”“全省”以及類似含義字樣的評選評獎表彰活動,以及未冠以上述字樣但實質是上述范圍、性質的評選評獎表彰活動。
2.未經批準,不得圍繞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重要時間節點開展評選評獎表彰活動。
3.未經批準,不得借舉辦峰會、論壇、盛典、節日等活動進行設獎頒獎表彰。
4.未經批準,不得聯合國(境)外、省外有關組織舉辦評選評獎表彰活動。
5.未經批準,不得借評選評獎表彰之機向有關機構及個人頒授勛章、榮譽稱號、獎章、紀念章等。
6.未經批準,不得對應上級開展或要求下級配套開展評選評獎表彰活動。
7.不得借黨政機關、軍隊、人民團體名義,開展評選評獎表彰活動。
8.不得以排行榜、功勛譜、名人錄等名義開展營利性、商業性評選評獎表彰活動,或在活動中收取及變相收取費用。
9.不得以注冊商標為名違規開展評選評獎表彰活動。
10.不得借創建、檢查、評估等工作進行評選評獎表彰,或以其他方式開展增加基層、企業和群眾負擔的評選評獎表彰活動。
11.不得開展已被清理、撤銷的評選評獎表彰活動。
12.不得超出項目批準的表彰范圍、類別、名額、獎勵辦法等事項開展評選評獎表彰活動。
13.不得以評選評獎表彰活動名義違規發放獎金。
14.不得非法設計制作銷售頒發勛章、獎章和紀念章。
15.不得開展其他違法違規的評選評獎表彰活動及設計制作頒授勛章、獎章和紀念章。
16.不得借宣傳選樹典型名義違規授予稱號,或對違規評選評獎表彰活動進行宣傳報道。
對上述違反負面清單的行為,省創建達標評比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聯合省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并根據事實、情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歡迎社會進行監督。舉報電話:12333。
總值班: 陳剛 曹銀生 編輯: 宋添翼
來源: 新華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