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江北
派出所作為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承擔著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的重要職責。當前,社會矛盾呈現多元化、復雜化趨勢,傳統單一的調解模式已難以適應現實需求。唯有從機制建設、資源整合、能力提升、科技賦能等多維度入手,構建科學高效的矛盾糾紛化解體系,才能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以下從多個維度闡述派出所如何完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及日常走訪排查,強化源頭預防。
派出所可以聯合社區、學校、企業等,定期舉辦各類法治講座,針對不同群體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律知識普及。例如,在社區開展關于鄰里糾紛、物業糾紛相關的法律講座,讓居民了解自身權利和義務,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借助微信公眾號、微博、快手、抖音等新媒體平臺,發布法治宣傳內容,如案例分析、法律解讀短視頻等,以生動形象的方式提高群眾的法治意識。
另外,派出所還可以通過日常的走訪排查,針對接處警工作中發現的矛盾糾紛,第一時間查明事實,快速開展調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及時發現和制止可能引發矛盾糾紛的行為,防止矛盾激化。
二、整合各類資源,完善多元化調解體系。
基層派出所可以聯合民政、勞動、城管、社區居委會、婦聯等部門組織,發揮其熟悉民情、貼近群眾的優勢,共同參與矛盾調解。例如,在家庭糾紛調解中,邀請婦聯工作人員從情感疏導、法律權益角度提供支持。引入社會專業力量,比如聘請律師、心理咨詢師、人民調解員等組成“調解專家庫”,為復雜矛盾提供法律解讀、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提升調解成功率。建立聯動機制,對于涉及多個部門的矛盾糾紛,共同參與調解。
引入社會力量參與調解,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對于涉及行業領域的矛盾糾紛,邀請相關行業協會、商會參與調解。例如,在處理商業糾紛時,邀請商會組織參與調解,利用其在行業內的權威性和專業性,促進糾紛的解決。
鼓勵志愿者參與,招募志愿者參與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志愿者可以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和領域,他們可以利用自身的社會影響力,協助派出所開展調解工作。
三、加強培訓與學習,提升調解能力與效率。
派出所可以定期組織民警和調解員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專題培訓,邀請法律專家、調解能手進行授課,傳授調解技巧和方法。定期圍繞法律法規、溝通技巧、心理干預等內容進行培訓,提升民警的調解能力。
建立快速調解機制,對于一些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矛盾糾紛,簡化調解程序,提高調解效率。對于復雜的、超過時限仍未調解成功的,及時引導當事人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四、利用科技賦能,打造智慧調解新模式。
依托公安大數據平臺,分析轄區矛盾糾紛的高發類型、時段和區域,提前部署調解力量,實現從“被動應對”到“主動預警”的轉變。
開發微信小程序或APP,支持群眾線上申請調解、提交證據、參與調解過程,打破時間和空間限制,提高糾紛化解效率。例如,對異地務工人員的勞資糾紛,可通過視頻連線方式遠程調解,減少當事人往返成本。
五、建立考核與回訪機制,完善監督與考核程序。
將矛盾糾紛化解率、群眾滿意度等指標納入民警績效考核,倒逼調解責任落實。對調解不力導致矛盾激化的情況,實行責任倒查。對已調解的糾紛定期回訪,了解當事人后續情況,防止矛盾“死灰復燃”。同時,收集群眾對調解工作的意見建議,持續優化機制。
完善考核機制,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納入派出所績效考核體系,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如矛盾糾紛排查率、調解成功率、群眾滿意度等。嚴格考核獎懲,根據考核結果,對在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民警和調解員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進行問責和處罰。
矛盾糾紛化解是基層治理的“試金石”,更是派出所服務群眾的“連心橋”。唯有以多維度、系統性的思維完善化解機制,才能讓矛盾在基層消融,讓和諧在轄區生根,為社會治理現代化筑牢堅實根基。
作者單位:市公安局新東派出所民警
總值班: 曹銀生 編輯: 梁紅燕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