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徐黎一) 據《蒼梧晚報》報道,家住市區明珠萬福家園的居民小華發現,小區最近要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約34萬元,維修小區消防設施,但未經自己同意,相關公示材料上竟出現了自己的簽名。筆者了解到,導致這一尷尬的由頭很簡單:物業想給業主修房,業主并不“領情”,而為了按房管部門的規定程序申請到維修資金,物業不得不為業主代筆。
事實上,像明珠萬福家園這樣的情況并非第一次出現,物業想提取維修資金修房,而業主不支持的情況在不少小區存在。筆者了解到,對于資金申請,房產管理部門早就出臺了明確、嚴格的規定。物業也按照這個程序在執行,即便如此,往往也無法讓業主領情。原因何在?其一,正如明珠萬福家園的業主所言:物業前面說的是申請資金維修電梯,到后面又成了維修消防設備,前后不一的言辭,的確難以令人信服。而在筆者所在的小區,就曾經出現過物業申請了維修資金卻并未用于維修房屋,以至于出現問題沒有資金解決的情況。如今,吃過一次虧后,想讓業主簽字恐怕就難上加難了。其二,業主們普遍擔心像明珠萬福家園這類小區,才住了五六年的房子就要花這么多資金修理,那到了后面,房子更需要維護保養的時候,錢用光了又怎么辦呢。
如果情況真如物業所反映,房屋的消防、電梯,甚至屋面出現滲水等緊急情況,卻拿不到錢修理,以至于延誤了時間,導致更多的損失又該誰來承擔?筆者以為,癥結還在于我們的政策出臺后,應當有相關的配套措施跟進。這其中就包括政策執行的相關細節,需要我們根據地區、根據現實的需要來不斷完善、改進。例如,房產部門需督促物業,給出維修房屋的充分理由,并進行鑒定、公示,以房產部門的權威數據來讓業主們安心簽字。除了執行的細節,監管措施也當制定并及時跟進。因為如果缺乏監管,少數愛鉆空子的公司勢必不會放過這樣的機會,那么結果往往不僅讓業主們蒙受損失,也讓后來的物業難以提供高質量的服務。而這樣的監管應當從工程啟動時就介入其中,一直持續到工程結束。最重要的是,懲罰措施也當制定到位,一旦出現了冒用資金的行為,應該對相關的物業公司采取一系列的懲罰措施,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