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本次改革范圍為我市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繳費基數和比例為: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于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統一計息。同時,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參保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