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徐黎一 樊繼傳 李揚
近日,我市旅游市場出現“日照、青島、煙臺、威海、蓬萊全景四日游9.9元/人,送價值1988元6大豪禮!還稱此行程為政府補貼行程”等線路宣傳、招徠游客。為維護我市旅游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不合理低價游”的不法競爭行為,推動我市旅行社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市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所向廣大游客和旅行社發出提醒。
共同自覺抵制“不合理低價旅游”
廣大游客要清楚,交通、住宿、餐飲、景區游覽等項目費用和旅行者招徠、組織、聯絡、接待中支出的費用是成本,加上旅行社的合理利潤構成旅游線路價格。游客支付的旅游費低于價格或成本,旅行社就不會干,但由于大部分游客不了解旅游服務及其價格,一些旅行社為了盡可能多地吸引游客,就壓低直觀報價,用質次價高的自費旅游項目和購物活動來彌補接待費用不足并獲取利潤。如果游客選擇了這類旅游,旅行社及其導游等通常就要誘導、欺騙甚至強迫游客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活動,否則旅行社不僅不能獲取合理利潤收入,而且要虧本。對于游客來說,已經做好出游計劃、已經報名并交納了旅游費,特別是已經出發到了人生地不熟的旅游目的地,大多不得不聽從旅行社和導游的安排,否則就會產生對立甚至發生矛盾沖突,大大影響了興致、情緒,犧牲了旅游質量,出游目的地得不到實現,被形象地稱為“花錢買罪受”、“花錢買氣受”,極端的情況下身心都受到傷害。要切記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
廣大旅行社要充分認識,“不合理低價游”團隊違法操作模式對旅行社行業的危害,將使整個行業失去社會信任,降低信譽度,行業形象受到抹黑。各旅行社要自覺行動起來,嚴禁組織“不合理低價游”,共同抵制“不合理低價游”團隊,依法依規誠信經營,重視服務品牌建設,為企業發展贏得良好社會信譽,不斷提升我市游客滿意度。
認真落實《旅游法》的相關規定
《旅游法》第35條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各旅行社要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旅游局[2015]218號文件認定“不合理低價游”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一是旅行社的旅游產品價格低于當地旅游部門或旅游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游指導價30%以上的;二是組團社將業務委托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導游領隊為團隊旅游提供服務,要求導游領隊墊付或者向導游領隊收取費用的;五是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其他“不合理低價”行為。
嚴格規范旅游廣告和合同簽訂
首先,旅游合同簽訂要規范。合同簽訂規范詳細,明碼實價,旅游總費用及明細構成詳細一致,利潤合理,不得低于成本價。
其次,旅游廣告要真實。作為經營活動的一部分,旅行社在報紙、電視、網絡、微信、qq等平臺發布旅游廣告時必須真實,旅游線路報價依照市旅游局、市物價局《關于規范旅行社明碼標價工作的通知》(連旅【2017】14號)要求,應由食宿、交通、門票、導服以及合理利潤等幾方面構成,不得以“特價”、“惠民活動”、“最后切位甩賣”、“買一送一”等名義采取虛假宣傳手段吸引消費者。
認真執行好企業信譽制度,公示失信企業名錄
《旅游法》第108條規定,對違反本法規定的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對于操作“不合理低價游”的旅行社,一經查實,將記入企業不誠信檔案,并通報給市信用辦,按照規定統一在網絡上進行公示。
近期,市旅游局將聯合相關部門,依據國家、省部署的旅游市場整治“利劍行動1”的活動要求,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嚴重侵害游客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