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據了解,該系統對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固定證據,填補了長期以來惡劣氣象條件下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證據獲取不足的空白。以前使用的固定測速系統無法根據道路實際路況實時修改限速值,即使實施交通管制,車輛超過新限定的速度行駛也難以進行有效認定,交通安全隱患凸顯。
同時,為進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路面預警防控效果,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沈海高速由北向南830km至832km和長深高速由北向南1723km至1725km兩惡劣天氣或事故易發段分別試點建設行車引導防追尾系統。該系統能實現在低能見度環境下對車輛行駛進行警示、引導和提示車距。在路段兩側每隔25米建設一對智能檢測指示燈,集成車輛檢測模塊、引導發光模塊,對經過的車輛實時檢測,通過數據處理系統統一管理控制。沿線車輛在經過檢測點時,系統在車輛后方點亮一定長度的紅燈,紅燈光帶隨著車輛移動,形成移動的“紅色尾跡”,后方駕駛人員在發現前方有紅色光帶,即使在濃霧下,也可知道前方有車輛,避免追尾事故的發生。無車輛經過檢測點時,各指示燈主動發出黃光形成黃色的光帶,駕駛人員即使看不清遠方道路,也可根據“黃光帶”進行安全行駛。該系統不僅在霧天效果明顯,在黑夜、陰雨天等光線暗的環境下同樣有效。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將被處以50元罰款并記3分;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并記6分;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將被處以1000元罰款并記12分、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