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者 王懷詩 通訊員 胡云)日前,筆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實減輕借款職工還貸壓力,我市出臺了《關于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明確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本市賬戶住房公積金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但首次提取必須償還貸款滿1年。
據了解,《辦法》所稱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職工在異地購房(限于職工或配偶的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使用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其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償還其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申請對象為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請時已按借款合同還貸12個月以上,且職工及其配偶沒有尚未結清的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提取時間及額度方面,《辦法》規定,職工及其配偶在償還異地公積金貸款期間可自主確定提取時間,但首次提取必須償還貸款滿1年,以后每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得少于1年;全部還清貸款提取不受時間間隔限制,但必須在結清貸款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職工及其配偶每次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申請提取時前12個月的還款本息,全部還清貸款的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同時每次提取后至少保留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
至于怎么辦理相關手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作了介紹,“首先由職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然后受理的分中心實行雙人核查機制,柜員受理初審提取材料,復核人員(值班主任或大堂經理)在確認職工及配偶沒有尚未結清的連云港市公積金貸款情況下,登錄貸款地公積金中心網站或個人網廳對異地貸款真實性進行核查,審核無誤后在還款明細賬或結清證明上簽署‘經核查,該筆貸款情況屬實’,初審人員和復核人員簽名,作為提取業務憑證裝訂歸檔,整個辦理程序就完成了。”
需要提醒的是,提取材料主要包括異地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或加蓋貸款地公積金中心業務章的《貸款情況證明》(貸款情況證明需寫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貸款金額、貸款起止時間等貸款基本信息);按年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提取的,提供加蓋貸款地公積金中心業務章的近12個月還款明細賬;貸款還清后申請提取的,提供加蓋貸款地公積金中心業務章的《貸款結清證明》;提取人的身份證、職工或其配偶在購房地繳納社保憑證或戶口簿(戶籍在購房地);提取人銀行借記卡。此外,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證和銀行借記卡、證明婚姻關系的結婚證或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