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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競爭、國民待遇、負面清單……3月10日,外商投資法草案的這些關鍵詞,引起江蘇代表委員和會外人士的熱烈討論。他們認為,制定外商投資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將大大有助于營造公平穩定的營商環境、構建高水平對外開放新格局。
開放的大門會越開越大
江蘇省商務廳廳長馬明龍非常關心外商投資法草案審議情況。“外商投資法草案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擴大開放的重要論述,顯示出中國進一步改革開放的決心。”馬明龍表示,制定外商投資法,首先將保護外商在中國的投資和合法權益,更能讓中國企業以全球視角參與國際競爭,實現以高水平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
“服務國家開放大局,江蘇始終走在前面,要成為全國開放型經濟的重要支撐。”馬明龍說,目前,江蘇外貿進出口位居全國第二、占比達1/7,其中出口超過1/6;累計使用外資占比超過1/5。黨的十八大以來,江蘇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與沿線64個國家和地區實現外貿進出口,進出口額占全國的11.8%。
“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制定外商投資法,就是為擴大對外開放和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提供法治保障。”全國人大代表、天衡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余瑞玉表示。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作為我國外商投資領域新的基礎性法律,外商投資法草案分為6章,包括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41條,確立外商投資準入、促進、保護、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規則,建立起新時代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
“這部法律將促使世界上更多企業來中國投資、合作。”全國人大代表、江蘇悅達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王連春說,悅達目前與韓國現代汽車、德國黛安芬、法國家樂福等7家大型外資企業合作。新法必將進一步鞏固國內企業和外商合作的基礎,合資公司的產權和各項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讓外商看到中國營商環境的透明、陽光。
“這是一次更為明確的宣告,中國將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的促進和保護。”全國政協委員、省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副會長魏青松說,這部法律體現了我國對外資、內資及其關系,對企業組織形式、外資特殊問題等認識的深化和升華。
蘇州是江蘇外商投資最活躍的地區之一。全國人大代表、蘇州市市長李亞平說,蘇州約六成的規模以上工業產值、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四成的稅收收入、七成的對外貿易額均來自外商投資企業的貢獻。“統一的外商投資法有利于進一步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促進外資充分涌流,激發市場競爭活力。”
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市市長藍紹敏說,這部法律把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放在優先位置,加強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并與國際通行的投資管理規則相銜接,進一步織牢織密了外商投資法律保障的安全網。
既是“及時雨”更是“橄欖枝”
當前,世界各主要經濟體將營商環境作為贏得國際競爭的新優勢。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迫切需要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外商投資法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的。
全國人大代表、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管理合伙人車捷說,以投資審批、管理為導向的“外資三法”與開放型的經濟體制很難適應,擴大開放的新要求大大超出“外資三法”的調整范圍。用新的外商投資法取代“外資三法”,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釋放出進一步開放的強烈信號。
根據草案,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準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準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于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余瑞玉認為這對外商投資是非常大的利好。她說,草案對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都做了明確規定,許多條款比如“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等,都體現了國民待遇,有利于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培育更加良好的營商環境。
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余瑞玉解讀,草案規定“外商投資需要辦理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國投資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許可的行業、領域進行投資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并對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作了規定,說明國家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對外商投資實施監督管理,有些制度設計諸如“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也是國際通行慣例。
“從立法層面對外商投資領域頻繁出現、爭議較多的問題作出及時回應,對外商來說確實是定心丸。”車捷說,按照該草案,外資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以及其他方式進行融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轉出,都是對外商合法經營活動的制度性保障。
“草案中多次出現平等、公平等表述,充分回應了外商的關切。”全國人大代表、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孫飄揚告訴記者。在申領行業許可時,內資和外資企業待遇有別,存在“大門開了小門沒開”的問題。現在,草案不僅主張“內外一致”,還對特定行業、領域等投資給予外國投資者優惠。“可以說,草案不僅是‘及時雨’,還是‘橄欖枝’。”
跑出新一輪對外開放“加速度”
外商投資法的制定實施,將促進中國邁向更高水平的開放。
“‘一帶一路’交匯點建設,是新時代江蘇對外開放的崇高使命和最大機遇;全方位高水平對外開放,是新時代江蘇對外開放的戰略抉擇;率先建成開放強省,是新時代江蘇作為東部沿海省份的應有擔當。”馬明龍表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要求,聚焦“穩外資”,江蘇將進一步擴大開放領域,全面清理負面清單以外的外資準入限制,加快電信、教育、醫療、文化等服務業開放,放寬外資股比、業務范圍和資質要求等市場準入限制;強化外資總部培育,進一步完善外資總部促進政策體系,指導有條件地區建設外資總部服務中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繼續實施重點投資促進“111”工程,建立外資提質增效指標體系;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建立更加緊密的部門協作聯動制度,更好解決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各類問題。
外商投資法引人矚目,因為這不僅涉及各行各業外商投資,還涉及眾多政府機構之間的權力重新配置和不同層級法律之間的協調與銜接。
魏青松表示,外商投資法是一部“基本法”,最終應形成一套法律法規體系,便于企業遵守、政府執行、司法操作。孫飄揚也建議,盡快頒布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及其司法解釋,出臺細則,方便操作。
“制定外商投資法,是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費少云表示,建立公平公正、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是對外開放的基礎性公正,“江蘇要認真落實外商投資法的最新要求,按照‘與國際全面接軌’要求、‘為全國做好標桿’定位,打造更優發展環境,讓江蘇成為外商投資高地、創業樂土。”
增創江蘇開放新優勢,既要看在全國開放格局中的經濟份量,也要看在對外交流中的江蘇元素、江蘇聲音。費少云介紹,將以加強國際友城建設為抓手,深入實施“重點國別計劃”,選擇經濟合作密切、有傳統合作基礎以及區域性支點的國家地區,整合“走出去”資源力量,針對資源稟賦、產業發展等方面的互補性制定靈活、務實的合作交流機制。
外商投資法落地,將對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務質量提出更高要求。李亞平說,蘇州將全力破除在申辦業務資質資格、參與政府采購、公共服務項目建設、科研合作項目、標準化工作等方面的“玻璃門”現象。地方政府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時,切實做到對外商投資企業一視同仁、平等惠及、守約踐諾。拓寬外資企業融資途徑,保障合法利潤、股息等投資收益自由匯出,進一步提高企業資金運用的便利程度。此外,建立健全外資投訴處理機制。
“我們將積極擴大外商投資,跑出新一輪對外開放‘加速度’。”藍紹敏強調,南京將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實施好外商投資促進政策,推動外商投資管理與服務向科學化、法治化和現代化轉變;同時,加快引進一批優質外資項目,推動外資利用實現更大突破,為全國全省高水平對外開放作出新的貢獻。
一些代表委員在討論中還指出,要真正讓外商投資法成為外國投資者的“定心丸”,當前迫切需要補齊相關的人才及機制短板。車捷建議,盡快啟動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培養計劃,建立一支與外向型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涉外法律人才隊伍。同時,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合理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為解決國際商事糾紛提供更加高效、便利、低成本的方案。
新華報業全媒體記者 倪方方 黃偉 任松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