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 周瑩)當前,我市正在創建國家文明城市。根據相關要求,車輛排放要整齊入庫。然而在大慶東路上,筆者卻發現,一些沿途店家,用障礙物將原先方便市民停車的公共停車位占為自己的“私庫”,美其名曰“讓客人停車”。其實,這樣的情況并不是個例,在通灌路、朝陽路等道路,筆者也發現了很多沿途店家在公共停車位上擺著凳子、障礙物;或是私設“禁止停車”的禁令標志;又或停放大量非機動車……這種因為個人小利,侵占公共資源行為是一種顯而易見的不文明行為,影響了我市文明城市創建。
近年來,我市機動車保有量穩步上升,市區“停車難”問題越來越突出。隨著文明城市創建推進,相關部門為了整治城市環境,禁止車輛隨意停放,并專門在市區一些道路上劃定了停車泊位。然而在執行過程中,這些剛剛被開辟出來的停車位,卻被商家隨意“侵占”,出現了停車泊位不能停的尷尬。
停車位作為公共資源,物權法中已有“國家、集體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的規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也要求主管機關對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公共臨時停車位的給予改正。既然有法可依,那么商家這種違法行為為何還屢禁不止呢?關鍵還是一部分人唯利是圖,而侵占停車位的責權并沒有明晰,“法不責眾”便成為一種借口和習慣,最終危害的還是公眾利益。
不讓公共停車位成為“私庫”,就要明晰侵占公共停車位權責。公共停車泊位屬于公共資源,不是某個單位或個人的私有領地。任何人包括沿街店鋪、業主、顧客、其他車主都有權停放車輛,但須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則。如果沿途商家可以隨意侵占停車位,那么停車人的權益誰來維護呢?相關部門劃定停車位的初衷就會大打折扣。目前,我市侵占公共停車位事情的管理部門還存在多頭現象,在創建文明城市的關鍵時刻,還需要有專人專管,讓侵占公共停車位責權分明,確保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