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瑩 通訊員 王從帥)昨日,筆者從市環保局獲悉,市委、市政府印發《連云港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表示,我市將按照依法依規、黨政同責、歸屬明晰、權責一致、多方聯動的原則,建立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
我市環境保護將實施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
《通知》指出,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環境質量負總責;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黨委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法院和檢察院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就意味著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從制度上明確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即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法院和檢察院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班子成員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相關負責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責任。這就將原先相對模糊的環保管理模式明晰化,哪個方面出現問題,就可以根據以上規定進行追責了。
部門職責更加明晰
那么每個部門相關職責是如何劃分呢?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解讀,針對黨委、政府兩個主體,我市在該項制度中系統梳理并明確其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詳細闡明市委、市政府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具體責任。同時,要求縣區、功能板塊參照制定本級責任規定。
《通知》按照市委工作機構設置,對市委組織部等七個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逐條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責任。市紀委、監察委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的職責在第七部分“獎勵與問責”中單獨表述。政府職能部門責任方面,對市發改委等四十二個部門(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逐條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責任。對市法院、市檢察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逐條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責任。
保護環境將被獎勵 失職瀆職將被嚴查
《通知》指出,對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成績突出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分管領導干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褒獎。對受到嘉獎的領導干部,應當將有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
這些行為將被嚴查。《通知》指出,將嚴肅查處環境保護領域的失職瀆職行為,深挖嚴查污染防治、環境保護、項目審批背后的腐敗問題;建立專項問責機制,對環境問題實行“一案雙查”;加強對環境保護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綜合分析研究,提出監督意見或監察建議,壓實主體責任,堵塞體制機制漏洞。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通知》銜接了《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兩項規定的具體要求,對未能正確履行本規定所列職責進行責任追究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