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岳仁龍)俗話說“家和萬事興”,然而贛榆區法院在審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中,卻遇到了一對反目成仇的親兄弟。因為遺產繼承問題和兄弟爭執多年,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甚至在法院強制執行后,再次“鳩占鵲巢”,張某夫妻二人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雙雙獲刑。
張某和弟弟二人在父母去世之后,因為房屋繼承的問題一直鬧得不可開交,并最終向法院提起了訴訟。2011年11月3日,法院受理了二人遺囑繼承糾紛案件,經過開庭審理,確定位于贛榆青口鎮吳家巷一處帶院落的房屋中,三間堂屋歸弟弟所有,并責令張某限期搬出三間堂屋。
張某認為自己曾經參與過對房屋的翻建,應當享有更多的份額,心中對法院判決不服。然而經過上訴以及再審,均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索性就占著爭議房屋不走了。
2015年1月20日,贛榆區法院執行局發出限期搬遷通知書,責令張某及其妻子丁某在十日內讓出三間堂屋,然而二人到期后依舊沒有主動讓出。經耐心細致工作無果,法院于3月10日依法進行強制執行,將被告人張某夫妻放置在堂屋內的床、櫥、桌凳等物品強制搬出,并將該屋交付給其弟弟。
事情經歷了近四年的爭議,本來兄弟二人可以就此盡釋前嫌了,然而遺憾的是,張某夫妻倆還是沒有吸取教訓,三天之后,夫妻倆從法院領回自己的家具,擅自撬開門鎖,再次入住已經明確屬于其弟弟的房屋。這樣一鬧又是十幾天,其弟弟迫于無奈,多次報警要求處理,張某夫妻二人不僅不理睬,還多次用潑糞便、砸尿桶等方式威脅,使得其弟弟根本無法正常入住。
因為嚴重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寧權,公安機關對張某夫妻二人采取強制措施,檢察機關以丁某、張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對二人提起公訴。由于張某有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情節,法院判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而丁某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拒不認罪,最終獲刑一年二個月。
辦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家是私人生活的載體,也應當是每個公民最安全、隱秘的空間,住宅和個人生活不受非法侵犯,應當是每個公民享有的合法權益。然而本案中,張某、丁某夫妻二人因為遺產繼承問題和兄弟爭執多年,并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后依舊侵占著自己弟弟的房屋,甚至在法院強制執行后,依然置若罔聞,其行為不僅是對執行權威的挑戰,更是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犯。兄弟鬩于墻內,然而早已超過家事范圍觸犯了法律,二人也因為自己對抗法律的行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